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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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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22-12-19 | 183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 

公司各部门、分公司、项目部:

 

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机制发布的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,确保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、项目部不出现集中爆发式疫情、不出现大规模集聚性疫情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公司有关疫情防控要求,通知如下:

一、公司总部

1、公司总部全体员工本人及同住人员如有发热、咽痛、咳嗽等不适症状,需第一时间向公司办公室报备

2、公司总部大门保持常闭状态,办公室负责督促来访人员正确佩戴口罩,快递物品须经消毒后才能进入,

3、上下班期间避免乘坐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加强个人防护。

4、工作期间一律要求全程佩戴口罩,如若发现未戴口罩将予以警告:

5、非必要不出差,确需出差的,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,需向公司办公室报备。

6、出差期间应规范佩戴N95口罩,尽量避免在聚集性人群、密闭性空间的参加聚餐、会议等活动,切实做好个人防护。

7、出差人员(或请假离岗人员)返岗前,应分别做一次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,无异常后可方可返岗;如出现检测阳性或出现症状应在家隔离治疗,经连续三天单管单采核酸检测阴性后,方可返岗。

8公司在岗人员如出现发烧、咳嗽、咽喉肿痛等症状时,应先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,如检测为阳性,居家隔离治疗,经连续三天单管单次核酸检测阴性后,方可返岗。;如三次检测为阴性,居家办公直至症状消失,方可返岗。

  

二、公司所属分公司、项目部

1、公司所属分公司、项目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,严格遵守当地及业主单位疫情防控政策、措施。

2、各分公司、项目部应因根据地方政府及业主单位的防控政策措施,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细则,确保不发生集中爆发式疫情、不出现大规模集聚性疫情

3、分公司、项目部负责人、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,应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,强化责任担当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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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19